昆医口腔院发【2017】5号-关于印发昆明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补充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19-10-30

为了促进我院学科建设水平提升,提高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质量,体现统一、规范的原则。根据昆明医科大学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申请毕业答辩论文发表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学术论文发表的要求

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第一作者或共享第一作者)在以下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发表一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必须为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或昆明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已正式发表或录用待发表者,具备答辩资格:

1.SCI、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含综述和病例报告);

2.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含综述和病例报告);

3.科技核心期刊及其以上级别的刊物中发表综述

符合以上第1条且正式发表见刊者,除发放答辩补助壹仟元外,发放奖金壹仟元;符合第2条且正式发表见刊者,发放答辩补助壹仟元;符合第3条者不发放答辩补助。

二、论文版面费报销办法

按照《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论文版面费报销办法(2019年2月修订)》执行。

三、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昆明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昆医口腔院发〔2017〕5号废止。

 

附件:昆明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论文审查登记表(2019年7月)下发.doc

         

          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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